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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企业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三、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1、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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