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相关问题探讨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行政复议的特点及其法律效力
专业分析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二、"行政复议的特点权利保障、程序规范、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1. 行政复议制度是法律救济制度的一种,由行政复议法作出规定。
2.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
3.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
4.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
5.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
6.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上便是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的相关
三、行政复议的特点审查、救济与解决纠纷。
专业分析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四、调解书的作用和影响不解决问题的调解书
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协议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上述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满足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违法法律。上述情况中,人民法院并没有强迫各方当事人调解,也没有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协议。调解书,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而且不违反法律法定。所以,张某申请再审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行政复议的受理规定规定行政复议受理程序
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行政诉讼受理的情况1、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2、对行政复议不服。
六、"审查规定村长家被警带走账本,村长懵了,可要求别区公安局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3、244、
245、246条明确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侦查人员接到异议申请后,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3日内作出不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作出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复议调解相关问题探讨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