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仲裁
>
取保候审流程及条件探讨

取保候审流程及条件探讨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以上是公司没交社保可以申请仲裁吗的回答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取保候审流程及条件探讨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及流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三、取保候审的程序,听证流程

您好,针对您的取保候审的程序,取保候审的程序,取保候审怎么听证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你作为他的妻子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向哪个机关提交具体看案件到哪个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会告知你,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如果同意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会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意思就是不一定就要钱,可以用人作保证。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七、取保候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其办理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从正面来看,必须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要逮捕但是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不能再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担忧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持有有效处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有可能逃避侦查的。而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八、取保候审时间、流程、条件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话,从递交申请书到审核、批准,一般要一个星期左右,批准后24小时内会执行取保,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九、取保候审的条件什么人可以取保?取保侯审的程序是什么?取堡候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有四个,一般情况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批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后当事人的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十、取保候审条件法律的规定,被指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遵守的一些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十一、叔叔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申请后多长时间会通知

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取保候审决定书》 第56条

十二、"取保候审条件哪些是取保条件?"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流程及条件探讨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仲裁法律知识

  • 企业社保缴纳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以上是公司没交社保可以申请仲裁吗的回答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2025-11-28 15次阅读
  •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条款的作用是什么?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仲裁”,作为与诉讼并存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一裁终局、程序简便,保密性高,当事人自主性强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在商事争议解决中,仲裁所占的比例迅速增加。那么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条款无效有哪
    2025-11-28 4次阅读
  • 政和县劳动仲裁咨询
    一、在哪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在哪里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哪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在哪里申请”的解答如下1、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2、首先,劳动仲裁是不受任何费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现行向你所在的企业再进行一次调解,调解无果的话,你可
    2025-11-28 1次阅读
  • 抓人后会抓人吗该问题答案是肯定因为抓人最终目是为了确保法律公正
    一、法院抓人后,法院会抓人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己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025-11-28 9次阅读
  • 贵阳仲裁调解中心 网贷逾期
    一、网贷逾期了,收到湛江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怎么办 劳动仲裁程序步骤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提交相应材料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
    2025-11-27 17次阅读
  • 常州仲裁法律咨询服务
    一、申请仲裁咨询,怎么申请仲裁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
    2025-11-27 3次阅读
  • 取保候审流程及条件探讨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以上是公司没交社保可以申请仲裁吗的回答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2025-11-27 4次阅读
  • 终审判决后申诉何时才能执行判决裁定?
    一、终审判决不服提出申诉,申诉要等多久才能执行判决裁定 1、法院判决申诉时间没有限制的。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诉,但是申诉不是必然获得再审。申请再审案没有开庭的相关规定,但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
    2025-11-27 0次阅读
  • 查明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查明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
    2025-11-26 0次阅读
  • 劳动仲裁律师
    一、仲裁申请怎么写,申请怎么写,申请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你好,你咨询的劳动仲裁怎么写申请书呢,这个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仲裁机关立案的依据和凭证。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
    2025-11-26 5次阅读

仲裁律师说法

在线咨询律师
仲裁律师
郑正
上海火鑫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
在线咨询
刘迅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在线咨询
郑帅
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在线咨询
刘东锋
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在线咨询
杨晓霞
上海智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市辖区-徐汇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