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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婚前婚后财产债务需要公证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婚前婚后财产债务不需要公证。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公证只是使夫妻双方的约定的财产债务分配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不公证的的协议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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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二、民事诉讼法司法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2、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3、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
4、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5、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6、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7、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8、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 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三、征收协议无效诉讼时效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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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四、构成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判刑,法律规定是什么
可以在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单处罚金,也可以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5万元以上到50万元以下并处罚金。对于构成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需要根据嫌疑人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数量,非法获利情况等因素量刑。
五、离婚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有没有法律依据
离婚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写清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紧接着就是关于具体的申请的情况,还有就是事实和理由部分作出明确的说明。最后就是需要签字确认。
六、定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定金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需要预先交付,定金合同与主合同是从属关系,主合同有效,定金合同就有效;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无效。
七、非婚生子,孩子二岁,补录上户,村里不给开同意上户证明该怎么办
1、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或者亲子鉴定等,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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