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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监视居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处于哺乳期的当事人可以办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二、如何申请监视居住?
依本条和有关配套解释的规定,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与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基本相同,实践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取保候审的特征是由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不妨碍侦查活动,并随传随到;监视居住的特征是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及行动,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有利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案件情况,灵活掌握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致使取保候审流于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保证人的义务不明确,将使犯罪嫌疑人、保证人缺乏有效的约束力,致使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串供或者伪造证据、隐匿证据。甚至有的保证人还会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使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进行的各种妨碍诉讼的行为顺利进行。明确保证人义务后,就可以在其未履行保证义务时,追究其一定的法律责任,从而对保证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促使其监督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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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有没有法律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不适用普通监视居住的,是可以指定居住监视居住的,并且监视居住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公检机关与律协两方势力进行了多轮博弈、厮杀,在侦查机关的据理力争和坚持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诞生了。
四、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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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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