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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证券基础知识和基金法律法规可以获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吗?
1、通过了证券基础知识和基金法律法规是不可以获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您可以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是分开的。
2、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 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 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3、随着互联网等销售方式的变革,以及产品类型的丰富和复杂程度的增加,取消只针对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和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的基金销售资格考试,一并纳入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4、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含两个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考生通过两个科目考试后,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及基金销售资格注册条件。
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或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需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并按要求通过所在机构参加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
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定金担保、留置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三、合同担保的几种形式
3种形式。合同担保有下列方式
一、留置。
二、保证。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三、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四、基金托管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基金托管人的法律性质是受托人。基金托管人需要依法和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即托管证券投资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五、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分离发包属于肢解发包吗?
“肢解分包”的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是“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行业惯例,建设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分别发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肢解发包”;
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分包出去,必须自己完成,否则就构成违法分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六、非法集资模式
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1、主导型案件。
2、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
3、被利用型案件。
七、2000年6月上的班单位2001年破产重组,社保何时能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请月报补缴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组织申请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量自动计量,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2.用人单位申请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出上述日子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八、甲公司破产如何清算?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是公司的财产,而不是注册资金。公司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小组,依照《公司法》规定清算公司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3]《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九、建筑工程中采用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能否隶属我国《保证法》的定金?
您好。隶属保证。
十、私募基金高管需要参加哪些考试才能符合要求?
A.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限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rnB.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除了能够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获到从业资格外,如其近期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也可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十一、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有哪些特殊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私募基金托管银行需要哪些资质或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综上即私募基金是否需要托管,以及对托管银行有什么要求的具体介绍,私募基金进行托管或者不进行托管,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但是私募基金托管更有助于保障财产的安全性。另外对于托管人,是有一定的条件约束的。大家发现后,一定要注意这种情况。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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