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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五保户土地确权问题,咨询与指导

关于农村五保户土地确权问题,咨询与指导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601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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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一、五保户土地该如何处置?

不能够。承包地隶属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无处罚权。五保户的承包地,是不能确权给侄子的。如果五保户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人员的,可由其家庭人员续包;无其他家庭人员的,由发包方要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限定隶属国家所有的以外,隶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隶属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隶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二、农村五保户的土地确权

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四、农村土地确权需要法律援助?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五、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后,如何应对相关问题?

不小心错过农村土地确权的,可以准备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向发包方或者当地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农村土地确权承包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六、农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性与时间规定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
农村土地有三个方面的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简单的说就是本村村民)均有承包权,村民取得了承包权以后再通过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人,接受转包的人就具有经营权。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融为一体,也可以分开。
土地确权只是对权利的确认,没有是时限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七、五保户是否可以获得土地确权?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五保户的承包地,是不能确权给侄子的。如果五保户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八、农村土地确权中的五保户如何处理土地?

我们首先需要弄明白一个含义,何为农村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块土地都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最终确认、确定,确权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进行执行。那么,在确权的过程中,我们农民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常识有哪些?

1、五保户的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土地;

2、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确认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指在承包合同上面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所记载的代表人,代表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不能到场的原因的,由家庭成员共同推选确定;

3、调查确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的调查,则由其他方式的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4、退耕还林如何确权对于退耕还林,如果农民领取了林权证的,则不予以确权登记;如果没有领证的,但是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的,则农户的意愿选择;对于既没有林权证,又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为确保土地确权的质量,需重点把握每一关,即入户摸底关、调查勘测关、登记颁证关和入库建档关,真正服务农民,确保农民伯伯的权益。

九、农村五保户的土地如何确权

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十一、"农村五保户为什么没有土地确权?"

咨询确权机构,五保户也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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