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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何申请和办理农村宅用地?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和条件"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和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
针对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具体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建房农户持申请材料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第二步现场勘察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察和群众调查,审查住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察笔录和审查意见书。(街道)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及时会同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到现场勘察,查看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部门确定的宅基地规划定点范围内按标准核定用地面积,并制作勘察笔录和审查意见书。对符合规定的进入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申报材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第四步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建房农户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建房农户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流程和时间表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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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六、农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何申请、如何审核、如何办理。
农民怎么申请宅基地的回答如下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张榜公布。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此外,我国法律又规定了除外规定,即农村村民不准使用或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委会转申请人。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农村宅基地证办理流程如何申请、办理和领取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1、首先是提出土地登记申请1提供有关宗地来源证明,既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通常这些证明材料来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如果我们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需要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以及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还有最为重要部分是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如果是企事业单位,那么需要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接下来,需要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当然,这一步不是我们自己能够完全的,此时我们就需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这样才具有法律效益。测量单位需要做的是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且召集宗地四周邻居确认界线,保证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现在,国土资源局就需要对我们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较后,我们提交资料的国土资源局就会审核材料的,如果符合准予登记程序,那么就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住房土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土地信息核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八、乡村农民在2000年申请宅基地和建设许可手续
这样是不行的。
九、农村集体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步骤?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民集体成员申请建设宅基地的步骤如下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具有本村户口;二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规定标准的宅基地;三是申请用于建设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和集镇规划。在具备以上建房条件的前提下,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房屋建成后,土地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权属材料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合格,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十、"乡村军队干部申请宅基地须知如何获得宅基地?"
家里的第二个男小孩年满18岁,而且只有一块宅基地的 感谢您的询问,能够电话详尽询问以便于给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十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和条件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流程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十二、"乡村户口能否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个其实去问村支书最容易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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