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快递丢失后,快递公司能否免责?
1、快递丢失如果具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快递公司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快递公司单方制定的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在签订合同时,需尽到告知义务。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快递丢失货物能否免责?
1.快递丢失货物的,如果是在送达到收货人之前丢失的,快递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据寄件人是否保价确定怎么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邮政法》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3.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4.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邮政法》 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三、快递丢件怎么办?如何赔偿?
只能看情况的,货物丢失肯定是运输人的责任,赔偿是免不了的,但照价却是不可能的。 运输行业里的行规是损坏丢失了货物,运输方按照运价的几倍赔付,一般不超过4倍,或按照毛重来赔,如20元/公斤。总之,所赔远远低于货值。更要命的是,法院是支持这个主张的,其法理是公平原则。运输人只收相当于货值百分之几或百分之十几的报酬,却全额赔偿显失公平。所以,对高价值的货物或易于销赃的货物,运输保险是不可少的。以上就是快递丢件怎么赔偿的相关解答
四、"快递遗失,快递公司包裹被偷,该如何应对?"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限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遗失、损坏的赔偿准则有商定的应从商定,无商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1、快件发生遗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花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花费);
2、对于买下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无买下保价的快件,《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限定限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遗失赔偿的限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遗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限定快递遗失应按两方事先的商定赔偿。如果无商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好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无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限定赔偿。《邮政法》限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遗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事实上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出所收取资费的3倍。《合同法》限定如果运输经过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商定予以赔偿,如果无商定的话要予以市价赔偿,即按照托付或应当托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量。这是快递公司遗失快递要怎样赔偿的回答。
五、快递底单丢失索赔快递公司要求底单赔付
你好,商量不成诉讼处置,1、民事诉讼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手续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手续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无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手续。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诉讼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增加被告身份信息)注以上手续都得用A4的纸
六、快递员遗失两个多月未申请投诉被投诉,可能需负责任吗?
快递单中的保价条款是快递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未经与相对人商量,因此保价条款隶属格式条款中的一种,应受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约束。快递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包括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由导致快件遗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有合同主要义务,应承受相应的损失赔偿职责,如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犯错职责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背基本的平等原则。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限定,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