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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各国签证所需材料及流程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中国签证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须有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末页须签名)
2.两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名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非广东领区的须提供暂住证)
4.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中方派遣函(须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商务访问目的,批准准假证明,停留时间,按期返回中国的保证,申请人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年月,职务,月薪,身份证号码),须用加盖公章的并有负责人签名的公司抬头信笺打印
6.邀请方公司发的邀请函(须有逗留时间,逗留目的,行程安排及标明境外费用由哪一方提供)
7.安联国际旅行保险(与申请天数相一致)
8.个人资料证明(个人银行存款5万元以上越多越好、房产证、行驶证以及身份证和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预计工作日
5-7天
9.费用1300元/人
10.拒签费用:1000元/人 签证办理步骤1、在网上申请(签证申请表格)预约2、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格(要求详细,真实,完整)
3、去领事馆递交办理签证所需的材料以及签证申请表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面谈5、以上就是签证办理的流程,面谈结束后只需回家等通知取证就可以了申请表格(需自己在网上申请)这就是签证要什么材料的解答,谢谢
二、"取保候审人员的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以上就是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的回答望采纳
三、"日本工作签证需要哪些材料?"
1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
3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使、领馆发给,在右上角贴申请人照片1张);
4入国理由书1份,本人自备纸书写;
5本人简历1份(中学以后),本人自备纸书写;
6誓约书1份,由日本使、领馆提供,申请人签名;
7入学许可书复印件1份(赴日研修和兴业人员不用);
8”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1份;
9就学生状况调查票(日本驻华使、领馆提供,非就学者不用);
10赴日研修人员,需提供研修计划书、同日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
11有技能去日本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职业公证书同日方的合同或协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四、德国注册公司办理法人签证需要哪些材料?
可以,申请法人签证及注册德国公司流程1.填写投资人信息表,并提交个人简历,交予相关机构审核(
3-5个工作日)。
2.通过审核后,投资人支付委托费用,并提交公司名称。
3.接受投资人委托制作商业计划书、股东协议书以及德语个人简历(8周左右)
4.投资人在国内递交签证材料,审批时间约为12周。
5.通过审批,投资人取得3个月入境签,可前往德国办理公司成立手续。
6.投资人可在陪同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司公证。
7.协助开启公司银行账户,转入注册资金后取得银行开出的资金证明。
8.为公司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正式成立。(
2-3周)
9.投资人前往外管局将签证延长为3年法人签证。 申请德国法人签证注意事项
1.45岁以上投资人申请签证前需要购买养老保险,总金额在8至12万欧元,45岁以下申请签证时无需购买。
2.投资人年龄不超过55岁
3.投资人无犯罪记录
4.投资人无德国法人签证拒签记录
5.投资人需要在递签时具备德语A1的水平或能提供200学时德语学习证明
6.投资人商业计划书须通过公司所在地IHK(工商总会)审核
7.成立德国公司总共需要时间为6个月左右
五、"韩国签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韩国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如下1、签证申请表;
2、护照照片1张;
3、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4、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暂住证(居住证)-户籍不在所属领区的申请人,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济能力证明资料。韩国商务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或纳税证明(韩国税务局开具的原件);
2、邀请函原件(需韩国法律事务所公证);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
4、在职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护照;
7、简历;
8、韩国商务签证申请表。《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第三章 签证1.卫生部负责申办由卫生部审批的出国人员的签证及赴特别行政区的签注,包括卫生部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中的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的签证或签注;
2.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参加卫生部团组出国申办签证时,应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单位给卫生部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京外直属单位人员除外)及批件的原件;
3.由其他部门组团审批的出国任务,若需卫生部协助申办签证时,应由主管出国任务审批单位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并注明批件号,出国目的、停留期限;
4.除需在我国境外办签证的国家外,必须在出国前办妥所有前往国和途径国的入、过境签证,原则上不准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时。个别团组确需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需书面说明出国团组名称、人员姓名、前往国别、事由、预定行期及要求在国外申办签证的理由,报国际合作司,会签领事司并通知该国驻华使馆后,通知我驻有关国家的使领馆协助办理;
5.卫生部审批的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在境外办签证国家或前往澳门的出国(境)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批件,由国际合作司出具“出国(境)证明”。若遇特殊情况,其他部门或地方审批的出国团组,要求卫生部出具“出国(境)证明”,原则上应由有关部门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
6.领三函199739号“关于启用‘途经证明’的通知”,凡途经(包括不出机场转机),副省、部级以上及直属机构正、副职人员,凭或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停出国的批复,其他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批件中必须有“经前往…国家(地区)”),并同时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申请途经证明人员名单》报卫生部,由领事司办理“途经证明”;
7.申办签证时要求的停留期限应与邀请信中指明在国外停留的时间相符,不能随意延长停留时间,更不能在完成任务后私自申请延长签证期限进行旅游或与出访任务不相关的活动;
8.原则上应由专职工员负责给、各国使领馆送办和取回护照和签证,各单位申办人员及出国人员不得自行送办或取回,特殊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授权或联系后,才能自行送、取;
9.严格禁止部属单位和出国人员自行向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各部属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代替申办签证,也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中、外机构和外国人代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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