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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补偿是不是强制性的要注意以下几点,1、先仔细看看你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别约定;
2、若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提前通知,否则要支付代通金;
3、若无特别约定,则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没有代通金;
4、由于是公司不再续签,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5、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还没通知你是否续签,而你继续在公司上班则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通知你不再续签其实就是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从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为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满未续签的补偿金数额为X元。"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如果1单位不和你续约 2要和你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这都属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2、据您所说,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为工作时间不同所以补偿不同。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以上是对新劳动法合同期满不续签补偿金的解答。
三、"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补偿标准"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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