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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五周年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获得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二、"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不续签补偿金的数额为[具体金额]。"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如果1单位不和你续约 2要和你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这都属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2、据您所说,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为工作时间不同所以补偿不同。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以上是对新劳动法合同期满不续签补偿金的解答。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经济补偿金支付完毕,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顺便说一句,不是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经济补偿的。以上就是有关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吗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四、"劳动合同解除时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偿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3]《劳动合同法》 第38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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