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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刑事传票的应诉规定
法律分析
被告收到刑事传票后,应这样应诉可以委托辩护人应诉,并且针对原告起诉的目的和主张应诉准备,或者依法书写答辩状或者依法书写反诉状。答辩状和反诉状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交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审理或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也可以对收到传票后未到庭的被告进行缺席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二、刑事传票的应对与应诉技巧
收到刑事传票后怎么应诉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004年7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
2004]7号)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95条和第208条规定的精神,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6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95条和第208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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