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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组织卖血罪是否构成犯罪?
这位朋友我是这样理解的,非法组织卖血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来建立我国的血液管理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1993年3月27日卫生部发布,I993年7月1日起施行)。依该管理办法,开展采供血业务,只能由取得采供血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所谓采血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行为,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献血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血源管理。凡参加献血的公民,应当依照规定到当地献血办公室进行登记,其他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血液的公民,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向当地献血办公室,申请供血证。由此可见,只有献血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才有资格在其被许可的项目范围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开展采供血业务。除献血办公室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血源供血。否则,即违反了血源和采供血管理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该非法采集的血液流向社会后,即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的妨害。
二、非法经营罪的界定与处罚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三、什么是绑架罪?
构成绑架罪的行为包括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的身体直接实施暴力,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为。
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使之不敢反抗,违背被害人意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3、欺骗方法,即以虚构事实,制造假象的方法将受害人骗至某一地点控制起来以要挟他人的行为。
四、为正当利益行贿是否构成行贿罪?
为正当利益行贿是不构成行贿罪的,此时是不符合行贿罪的主观要件的。行贿人的目的一定要是属于不正当的行为,才会构成犯罪,如果是因给钱财而存在有合法的目的,从而法律也在认可的条件下进行的,那么一般是属于合法的行为,不会被认为犯罪的。
五、犯罪构成中是否有犯罪故意行为?
犯罪构成并不一定需要有犯罪故意行为的,没有故意犯罪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则可以认定为过失犯罪,而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则可以认定为故意犯罪,两都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和判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认定。
六、放任行为人实施自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一、我们知道,不仅仅是积极主动实施的行为能够构成犯罪,消极不作为的行为也是可以构成犯罪的。放任行为人自杀是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如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当事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义务;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医生、执勤消防员等 ;
3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典型的如合同行为设定的义务; 4先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富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险发生的特定义务 。
三、所以说,只要没有救助义务,即使放任行为人自杀,也不会构成犯罪,但有救助义务的人,在能救助的情况下不救助,就会构成犯罪。比如丈夫回到家看到妻子上吊自杀,此时如果丈夫装作没看见,转身离开,最终妻子身亡,丈夫就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七、以下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第四,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广泛等特点。
九、"如何认定强奸罪的成立和后果"
主要有两个点,第一是否构成犯罪;第二构成什么罪。都需要明确刑法作出规定,例如强奸罪刑法受害对象为女子,所以强奸男的不会构成此罪
十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识别工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十二、不知道犯罪所得而代为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经公安机关查明确为不知情,那就不构成犯罪。 但是否知情,不能由犯罪嫌疑人自己说,而是要具体情节确定。 司法实践中,对赃物不法来源“明知”的认识程度一是看赃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如夜间收购、路边收购,对“明知”认识的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市场收购; 二是看赃物的品种、质量,如果赃物属于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不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 三是看交易的价格,是否显著低于市场价值,经验,一般卖赃者所得赃款仅仅是赃物鉴定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 四是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是否急于脱手; 五是看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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