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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多久失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八条
二、环保局能做哪些行政处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环保局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警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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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政处罚,应当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撤销或者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并支付相应的罚款。 行政处罚撤销或改变后,不再受理被处罚人的申诉。 上述规定,根据《环境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撤销或者改变,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的当天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或者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因此,环保行政处罚不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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