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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哪些措施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该怎样规定是什么
不服该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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