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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债务免除的性质与特点】
一、债务免除的性质1、免除是契约
(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2、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
(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
二、债务免除的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二、债务免除具有哪些特点?有哪些条件需满足?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以后,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到期拒不还款,债权人还有权向法院起诉。但是我国法律还赋予了债权人一个权利,那就是债务免除权,债权人可以解除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那么债务免除具有的特点有哪些,有哪些条件?
三、【企业债务免除的方法及法律标准概述】
专业分析1、部分免除。企业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
2、全部免除。企业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3、附条件免除。附生效条件的免除和附解除条件的免除。如债权人表示免除合同成立后,如果债权人经济状况恶化,债务人需要继续履行。
4、附期限免除。
风险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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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债务免除方法概述"
专业分析1、部分免除。企业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
2、全部免除。企业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3、附条件免除。附生效条件的免除和附解除条件的免除。如债权人表示免除合同成立后,如果债权人经济状况恶化,债务人需要继续履行。
4、附期限免除。
风险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五、债务免除的特点及影响
债务免除有以下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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