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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民事诉讼程序概述及包含的
关于“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的相关解答如下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有哪些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上。上面就是围绕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及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1、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起诉、立案;
3、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宣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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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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