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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刑法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量刑标准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准"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获利被告人A、B夫妇两人在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前提下,因非法接生和用B超机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而于2005年被判刑。但夫妇二人却并未真正悔改。两人于2008年11月开始,又开始重操旧业,并联合了被告人C、D等人组成了一个专门通过B超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条龙队伍。A等人分工合作,有人招揽生意,有人做鉴定,有人做引产和流产手术,另外有人负责接送孕妇等。A等人通过此种方式,以鉴定为女孩,元的收费标准,为男孩则600元至800元的收费标准,先后共为上百名孕妇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等非法活动,数十名孕妇因为怀有女胎而将孩子流产。而A等人则通过这一非法行医活动,获取了不菲的报酬和利益。非法行医罪如何定罪量刑2010年10月25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公开宣判了这起引起轰动的浙江“B超堕胎一条龙”案。B、A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和两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靳好某等4人,被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罚金两万元至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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