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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婚前男方买房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男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款离婚分割,应当将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的分割。婚前一方付首付款,并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对该房屋应就当时双方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婚后直接登记为二人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
二、婚前贷款房,男方付首付,写的女方名,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1、婚前双方付的首付部分,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应当算是安份共有,分割时,这部分钱应当按照当时双方分别支付的钱数各自返还。比如首付为10块钱,男方出6块,女方出4块,那么分割时,男方应得到6块,女方应得到4块。
2、婚后虽由男方还款,但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没人一半,比如男方还贷10块钱,那么分割后,双方各应当得到5块钱。
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应当得款(婚后还贷数额2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原房屋价格(房屋现价格-房屋原价格)。女方应得到的数额同理。
4、共同债务,婚后还未偿还的贷款为双方安份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数额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婚前双方首付总额(原房屋价格-双方首付总额-共同还贷数额)。女方应承担的数额同理。 现假设一个实例来计算一下 甲男与乙女婚前购买一套20万元的房子,首付10万元(其中男方出6万元,女方出4万元),婚后男方还贷4万元,现双方要离婚,分劈这个房子,经评估,这套房子现价格为30万元,即已经增值10万元。 男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
1、首付款的6万元;
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
3、房屋增值部分(4万26万)20万(30万-20万)4万元;
4、男方应承担的债务为6万(6万4万)
3.6万元。 女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
1、首付款的4万元;
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
3、房屋增值部分(4万24万)20万(30万-20万)3万元;
4、女方应承担的债务为4万(6万4万)
2.4万元。 综上,如果男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女方支付4万2万3万-
2.4万6.6万元。 如果女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男方支付6万2万4万-
3.6万8.4万元。 当然了,(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些情况都会实际情况对上述计算数额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上述计算数额系你应当得到的东西,可以作为你讨价还价的心理参考底线。
三、婚前男方买的房子付了首付没全付,但婚后共同还贷款,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二、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四、婚前男方付首付买的房,婚后贷款还清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姓名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2、如果双方未对房屋份额作出特别约定,则一般认定房产为共同共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五、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还贷款,房产证有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有女方的份吗
1、可以添加的女方的名字的。
2、一般情况,开发商会统一帮业主办理房产证。若办理房产证之前,已领结婚证,可以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由开发商协助办理。由于房子是贷款买的,那么后期的债务也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3、只要能够出具证明,证明在还贷期间,女方也有参与补贴家用。那么理所应当,房子也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即使民法典有规定,但基本上能保证的是除了男方付的首付,房子贷款部分和升值部分,您都有一半财产,当然,债务您也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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