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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长春征地拆迁律师是怎样处理征地补偿的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二、律师关于政府征地可以强拆吗
专业分析
房子被行政强拆这肯定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强拆房屋了你可以去找个律师来咨询。
第一,对于政府征地可以强拆吗,肯定不行的,并且涉及到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你可以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现在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现实中一般都是拆迁公司来干的,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的。
三、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何时介入才最有利呢
1、总的原则未雨绸缪,宜早不宜迟。
2、遇到农村集体上房屋或土地征收时,只要当地政府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公告”和“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就预示着当地要进行征收拆迁。看到这些公告后首先要进行拍照录像,并且仔细阅读,如果补偿安置不合理、不公平,务必要及时联系律师。
此外,某些地方政府会将上述文件张贴好并拍几张照片,作为自己已经进行公告的证据,然后就迅速撕下来,被征收人根本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就要注意了!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后,当地的国土部门(某些地方可能是街道办、拆迁指挥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测量房屋和土地,并要求被征收人对测量签字确认。如果出现测量问题,也意味着即将进行征地拆迁,首先被征收人不要着急签字,政府不依法进行公告,很可能存在某种猫腻,请务必及时联系律师。
3、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收房屋的调查意见、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时,就可以联系律师,委托律师代理相关业务。
如果此前没有委托律师,在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时,务必要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委托律师办理。
4、在补偿安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会以拆违代拆迁,很多人的房屋可能莫名就会被认定为“违建”。因此,如果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拆除决定书》等政府送来的文件,千万不要置之不理,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等到政府直接送来《强制执行决定书》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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