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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人身保护令有效期的计算公式
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有效期是最长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引用法规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条
二、申请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期限多长,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条
三、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四、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保护令全称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颁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通过他来保护你的安全。
人身保护令主要通过四个措施来保护你
第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第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第四,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院作出后,会直接送达被申请人,还会送给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由多方力量一起协助实施保护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方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
三、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程序等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反家庭暴力法中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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