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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1、适用对象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为严重的其它刑事犯罪。
2、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它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人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之执行没收财产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三、刑法修正案8黑龙江盗窃金额及量刑准则(具体金额区分)
你好,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准则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2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2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
四、黑龙江,牡丹江,护理费,其他损失费么?
你好,1、准则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兼顾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兼顾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兼顾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工人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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