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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吗?
2、若是患者可以活动营养费,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
1、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2、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3、强险赔偿标准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二、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护理费、营养费?
1.护理费和营养费是按规定标准支付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当地或者住院时具体情况来定,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出院证明。护理费是指人身伤害案件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责任人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2.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二十四条
四、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公司依法赔偿,误工费和营养费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里都有,但是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一原则“必要且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付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践中,交通事故理赔中一般是比照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伙食补助费的2倍计算。当然各地也有不同,各地实际规定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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