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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请问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有哪些分立程序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分立程序1、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
3、刊有公司分立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派生新设立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分公司、分立的主要)。
3、刊有公司分立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二)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个公司、分立的主要)。
3、刊有原公司分立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主要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销)。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
4、刊有原公司分立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有哪些分立程序
分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公司设立的同时设立分公司,二是在公司成立以后设立分公司。1、设立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后,公司登记机关向公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分公司颁发《营业执照》。在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后,发给分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公司取得了经营资格不得视为分公司也取得了经营资格,分公司从事该项业务,仍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四、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分为哪几种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设立分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两种情形。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的提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作为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同时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必须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设立分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文件包括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本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果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在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由于其本公司尚未正式获准成立,故其提交的文件只能是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在本公司获核准登记并正式成立后,应当及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本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分公司设立的核准登记
依《公司登记管理条件》的规定,分公司一经核准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不同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只能领取营业执照是由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决定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在于使之获得在其所在地以本公司名义从事活动的能力。
五、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核名、提交登记材料、开户、入资及领取营业执照等程序。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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