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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承包人拒绝继续施工的后果如何承担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因此拒绝继续施工,按约支付价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系严重违约行为。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风险提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因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拒绝交付的应该如何处理
承包人是否可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1.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拖延结算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拒绝交付工程的,从其约定。
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交付工程,但其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数额不大,而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能否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同作为被告?
实际施工人在提起诉讼时,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案件被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明确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仍应予支持。因此,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是完全有权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的。
风险提示通过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的相互质证与答辩减轻实际施工人的举证责任。尽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实际施工人这么做,并不会因此加大诉讼成本,承担额外责任,相反,有助于加快诉讼进程,加大实现债权的概率,因此是完全可行的。
四、承包人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可以吗?
不能。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不能留置占有债务人的不动产。
风险提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吗?
可以,但只能就已完成部分索要工程款。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以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但前提必须已完工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合格。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如果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风险提示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的,承包人已经明确表明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再继续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发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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