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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民间借贷案件管辖权有何规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礁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上是对民间借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啊的回答。
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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