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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法律依据车辆的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既可成立。因此,订立车辆赠与合同的,并非必须经过公证。但是,相较于一般的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的效力,这主要体现为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属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然,也就是说,除非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七、"如何处理遗嘱中的多个遗产?公证处赠与合法吗?"
《房屋公证花费的收费准则》限定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 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八、2000年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您好!赠与以过户为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中已过户是比较难要回来的。赠与以过户为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已过户是比较难要回来的。
九、"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有效?"
具有法律效力的。
十、老年痴呆症人员是否可以办理赠与公证?
公证处可以为拆除后的现状进行公证,老年痴呆人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公证处不会做赠与公证的
十一、"房子赠与需要公证乡司法公证吗?"
房子赠与不是非要办理公证不可,经公证处依法公证的房屋赠与协议一般情况下赠与人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乡司法部门如果其内部设有具有公证资质的公证处的,可以进行公证。
十二、仅就补偿安置合同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仅就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只有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r《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r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r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r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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