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共同海损理算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共同海损的理算是什么?
专业分析
在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据以进行理算的理算时,则按该理算理算。如果合同未作约定时,适用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如遇合同未作规定,海商法也无此规定时,则依照其他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二百零三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海商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二、共同海损的理算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在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据以进行理算的理算时,则按该理算理算。如果合同未作约定时,适用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如遇合同未作规定,海商法也无此规定时,则依照其他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二百零三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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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海商法》 第二百零三条
三、求共同海损怎么理算
专业分析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发生后,因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合理牺牲和费用应由各受益方进行分摊。通常情况下,先由共同海损理算机构对共同海损能否成立予以认定,如果成立,则按照理算,确定共同海损损失金额和核算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如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零三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1《海商法》 第二百零三条
四、共同海损怎么去理算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发生后,因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合理牺牲和费用应由各受益方进行分摊。通常情况下,先由共同海损理算机构对共同海损能否成立予以认定,如果成立,则按照理算,确定共同海损损失金额和核算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如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零三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1《海商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五、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是双方共同的;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共同海损的界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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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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