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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工伤护理费由谁承担?新工伤护理费谁担责?
工伤职工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由所在单位支付;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视为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视为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三、包清工受伤责任谁承担,法律如何规定-概述包清工人受伤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解答1、如果包清工和施工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之后,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工伤,然后进行伤残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施工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2、如果包清工与雇主存在的是雇佣关系的,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受伤的,则由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包清工人身损害的,包清工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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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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