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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拆除违建后到底给不给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违建拆除后,一般不会给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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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二、对于违建违法拆除,法律有哪些规定?
违建违法拆除有补偿,行政机关应当赔偿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损失、临时安置补偿损失、被埋物品的损失和因房屋违法拆除导致在外租房居住的租金损失等。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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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三、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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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2]《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1]《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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