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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依据是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1、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的是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机构人体损伤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当事人可以依照鉴定机构向肇事方索要损害赔偿费用。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的依据伤残程度和时间长短来确定"
1、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身体损伤程度来作出,伤残等级划分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三、"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
1、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的是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机构人体损伤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当事人可以依照鉴定机构向肇事方索要损害赔偿费用。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四、"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依据哪些因素?"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交通事故对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本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
10%),每级相差10%。伤残一级的受害者一般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或者是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的表现是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等。三级伤残的表现是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一次类推,伤残等级越高,受害者的身体损伤程度越低。总而言之,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就是依据人员的身体损伤程度而划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提示以上对“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有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有法律疑惑,马上免费在线咨询,您的法律疑问我们来解决。相关补充1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有什么交通事故10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20年,受害人还可索赔以下项目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车祸评残十级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10级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20年 注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 一级伤残100%; 二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八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十级伤残10%。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扶养人生活费 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相关补充2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的证据有什么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的证据如下
1、就医治疗的票据、病历本、检查报告、诊断书等;
2、误工时间证明、收入状况证明;
3、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4、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明;
5、伤残鉴定报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五、"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司法鉴定"。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交通事故对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本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
10%),每级相差10%。伤残一级的受害者一般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或者是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的表现是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等。三级伤残的表现是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一次类推,伤残等级越高,受害者的身体损伤程度越低。总而言之,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就是依据人员的身体损伤程度而划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复杂的细节问题,需要专业律师1对1为您分析。欢迎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具体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责任是什么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责任是
1、交通肇事存在逃逸的,事故的责任一般由逃逸的一方全部承担;
2、对于逃逸的,交警部门可以处200至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补充2交通事故逃逸认定依据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地评判其是否明知,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因缺乏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第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第三、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方能成立本规定中的“逃逸”。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后基于个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远即被拦截、抓获,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的现场不仅包括事故发生现场,而且包括与事故发生现场具有紧密联系的场所,如抢救事故伤亡者的医院;调查事故责任的交警部门等。因为逃离事故发生现场固然会使事故责任认定等陷于困境,但逃离医院、交警部门等场所也会妨碍事故处理,逃避法律追究。但是,“交通肇事逃逸”不能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是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逃逸”只是量刑加重情节。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六、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①ⅰ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②ⅱ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③ⅲ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④ⅳ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⑤ⅴ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⑥ⅵ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⑦ⅶ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日常生活有关注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⑧ⅷ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⑨ⅸ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⑩ⅹ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注意什么以及划分依据的相关,相信大家看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要注意的是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如有有朋友于遇到此类纠纷,最好还是找律师咨询一下。可以到听律网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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