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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公司分立后,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1、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如何承担以该约定为准。
2、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1)在存续(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
(
2)在解散(新设)分立的情况下,由新设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担。
风险提示公司债务的注意事项
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2.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3.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4.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公司分立后,未经债权人认可的债务承担约定效力如何
公司分立后,未经债权人认可的债务承担约定无效。《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债务承担约定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分立时的债务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认可,则该约定无效,不得对抗债权人。
风险提示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如果是在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的情况下,公司债务清偿以约定为准;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分立后的所有公司应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分立后的公司进行追偿,也可以同时向所有分立后的公司追偿。
三、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是如何的
公司对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式原则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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