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留置权成立条件有哪些,成立留置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及其适用
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
2、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责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此为各国立法之通例。然何为有牵连关系,各国立法及学说颇不一致,主要有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请求权牵连说)和债权与物牵连说两种主张。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认为,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为有牵连关系。
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到履行期。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各国民法均将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4、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因而上述三个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因而该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二、成立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只有在法定条件下,留置权才会成立,而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1、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
2、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享有权利所有权留置权的权科留置权一经成立,债权人就成为留置权人,依法对留置物和债务人事有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是留置权效力的最直接体现,是债权人得以实现其债权的根本保证。
二、"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和相关规定"
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发生;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三、留置权成立的必备条件法律的规定。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留置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理由已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人占有该动产与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
4)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
四、"留置权建立在权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
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等,此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2]《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四条
[3]《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五条
五、成立留置权的必要条件
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六、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
担保法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七、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的成立又称为留置权的发生,是指债权人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因为具备法定事由而产生的留置该财产并对抗债务人的给付请求的效力。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存在的意义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因此,留置权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问题。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为基于动产占有而发生的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因为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始得发生留置权。而且,债权人只有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才可以成立留置权;若债权人非以债权成立之合同为基础占有债务人动产,不得成立留置权,即债权人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或者侵权行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不得发生留置权。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正是由于债权和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留置权成为了纯粹担保合同之债得以履行的手段。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留置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公平,担保债权受偿。因此,只有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
八、大额存单从他人账户被取回的案例
盛京银行的大额存单和正常存款利率是相同的。rn2015年8月26日以后定期存款利率rn3个月1.
97%rn6个月
2.
24%rn1年
2.
52%rn2年
3.
29%rn3年
4.
14%rn5年
4.
79%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留置权成立条件有哪些,成立留置需要什么条件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