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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抵押登记中担保期限的确定方法
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与主债权的期限一致,我国民事法律并没有规定债权、不动产抵押的具体期限,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民事主体,双方可以在协商的情形下约定该不动产抵押的期限。一般来说,若是主债权不能得到保障,在担保期限内,该不动产会被暂时冻结。
二、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担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责任有保证期限吗
抵押担保责任有保证期限。四、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
1、抵押担保的范围应以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除非有证据表明登记簿的记载错误。
2、对抵押权人主张就抵押物价值超出登记价值的部分优先受偿的,不应予以支持。
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五、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
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
1-2个工作日);
9、 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并签署复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
1-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并签署终审意见。综上所述,在买卖不破租赁关系中,不动产抵押的时间先后顺序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当然承租人在租用房子的时候也是有必要调查一下这套房子的,不然的话,很多时候,承租人也有可能因为房东自身的债务债权纠纷,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六、不动产证书担保需要登记吗?
不动产证担保要登记,登记的流程是1、申请。由于不动产担保权属私权,各国立法均规定,无论是不动产担保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涂销登记,还是顺位登记、预登记等,都必须由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不得依职权为之。
2、审查。各国立法均规定,登记机关接到当事人的申请书后,应当在法定的期间内,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但如何审查?各国立法主张不一。大体来说,有两种做法
3、公告。不动产担保登记前,是否需要进行公告?各国立法对此态度不一4、登记。无论是采登记要件主义,还是采登记对抗主义,各国立法均规定不动产担保的变动应当登记,只不过登记的效力不同而已。除登记外,许多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法还对登记簿的纸张、不动产担保登记的位置,登记字迹的涂改乃至登记官员的选任与回避等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规定。
七、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抵押担保的范围应以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除非有证据表明登记簿的记载错误。对抵押权人主张就抵押物价值超出登记价值的部分优先受偿的,不应予以支持。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实践中,有的登记部门操作不够规范,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担保物权时,会发生登记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如合同中约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但在相关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上却载明担保范围仅为本金。
八、抵押担保没有登记担保人有责任吗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的《物权法》有关抵押担保物权的规定,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物权的成立依据的是合同成立原则,即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物权只要求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合同成立时,抵押担保物权则已经依法成立,不再强制要求当事人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只是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未办理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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