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哪几个,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一)具有法定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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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机关依照哪些规定备案
1.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3.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署名的行政处罚机关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4.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审查
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
2、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
3、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50平方米以上,单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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