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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外商企业代表处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设立外商企业代表处需要哪些资料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2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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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

一、申请设立外商企业代表处需要哪些资料

一、申请书原件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
要求

1、企业名称、规模、经营范围

2、深圳代表处名称、业务范围、常驻代表姓名、雇员人数、驻在期限

3、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合法开业证件复印件(注港澳地区企业须由国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行进行公证外国企业须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周年申请表
要求

1、注册证书指公司成立之时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证明文件

2、有效的登记证书指公司成立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对该公司的动作进行例行审核(例如年审)及发给证书

3、证明公司注册资本额及股东情况的文件
三、近期资信证明原件(注须公证)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所在地的金融机构
要求

1、列明开户帐号及开户时间

2、往来活跃程度

3、证明公司注册资本额及股东情况的文件
四、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表
材料来源在威士达公司购买
要求

1、申报企业情况指境外公司的情况

2、驻深机构情况深圳代表处的情况
五、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材料来源在威士达公司购买
要求

1、附代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的入境证件件复印件(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等),注须公证或提供原件对照

2、代表人员的简历
六、常驻代表的授权书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
要求

1、由申请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盖章

2、国内人员任代表须由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出具证明
七、代表机构办公地点证明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
要求

1、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2、选址不能设在居民住宅区或厂区内
八、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招聘中国雇员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包括首席代表或者代表)或者以业务合作、培训、交流等方式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中国公民(以下统称中国雇员);
(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的外事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外事服务单位)。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市外事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机关。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对外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外事服务单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的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的业务。
第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得私自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聘中国雇员。
第六条 中国公民必须通过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不得私自或者通过其他单位、个人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

引用法规
[1《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规定》 第二条
[2《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规定》 第三条
[3《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规定》 第四条
[4《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规定》 第五条
[5《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规定》 第六条

二、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应具有哪些要求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应具有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分财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现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限定并表核算的人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持续2年年末按限定并表核算的人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钱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肯定的公司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本管理经验。
(七)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
(八)资信良好,申请前持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做法。
(九)入股资本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本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本入股。
(十)银监会限定的其他审慎性要求。

三、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5、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6、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8、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9、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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