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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上下班路中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路上受到伤害,满足下列条件的能认定为工伤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二、工伤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下班途中工伤鉴定标准和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之中,但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不一定只有一处住所,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其工作场所也不一定只有一处,而既使住处和工作场所仅有一处,职工往返于两地之间也不一定只有一条路径可供选择,因此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由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不能理解为最近的路线,不能理解为职工平常较多选择的路径,更不能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路径作为职工的上下班路径。“上下班途中”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一种延伸,作为劳动者而言,“上下班途中”依然是其工作状态的一种开始或者继续,是劳动者在享有正常的劳动就业权利或者休息休假权利后由工作场所到住宿地必然要发生的一个地点转换过程。《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是对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必要。“上下班途中”主要是指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的合理性。如果三者关系不合理,如从单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时间超长,或者选择了南辕北辙的路线,或者途中另办私事等,则可能不予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反之,如果三者趋于合理,则可支持其处在上下班过程中。因此,对“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的认定,不能失去合理性的基础。而该合理性的判断,应当有一个“度”,即日常生活习性,能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可。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三、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能否认定为工伤,应遵循哪部工伤条例?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四、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您好,针对您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证件?问题解答如下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上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的相关规定。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五、员工上下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法律有哪些规定?
不一定,要实际情况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六、上下班途中事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条例》 第十四条
七、无责任驾驶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建议委托律师尽早搜集证据认定。
在此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意外可否能被认定工伤,这个需要联盟多个方面来看。1、需要严格判断可否符合法律限定的认定工伤的准则,那就需要判断意外发生的时候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准则,而可否符合这个准则,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
2、需要联盟交警部门作出的意外认定书来看,因为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与区分的职责有关,因交通意外而惹起的工伤认定,受害方必须是不承受主要职责以上的职责(包括主要职责),这是法定工伤认定的要求。
八、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规定》第三条载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引用法规
[1]《规定》 第三条
九、上下班路中工伤认定2004年之前有什么限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的限定,工人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隶属工伤。所以,工人在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意外,能否认定为工伤,还得看工人在交通意外中承受什么样的职责。上海交通事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虽然无写明上下路中“时间和必经路线”,但是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通常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并非要求工人下班后必须直接回家的路中发生机敏车意外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本案中的王某是绕道去朋友住处,能否认定为工伤就值得商榷了。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十、在工地上班时受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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