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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伤交通事故结案流程
人伤交通事故先有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理赔、等拿到赔偿款后,就可以结案了。如果双方在赔偿上有争议,交警调解不成的,受害人起诉到法院,等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后,事故处理结束。人伤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先用交强险赔付。
二、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人伤害能否结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三、交通事故结案流程简述
人伤出院后交通事故怎么结案?1、人伤出院后交通事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结案
1、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即结案;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终结后结案。
2、交通事故伤者出院不结案的,可以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同时医院医药费可以付,其他费用也暂时不要进行赔付,让其找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四、交通事故人伤后多久能结案?
交通事故人伤之后应该及时的报警,在立案以后通常会在六个月内就可以结案了。对于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是需要分为轻伤和重伤两种情况的,如果造成重伤的后果,那么肇事者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五、人伤交通事故未结案先理赔是否合法?
不可以未结案就理赔。先去结案,按照责任划分再理赔。发生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具体可参考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会理赔,由于调解失败,诉讼时效可以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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