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狩猎罪针对是国家保护动物吗非法狩猎犯罪范围界定

非法狩猎罪针对是国家保护动物吗非法狩猎犯罪范围界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2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非法狩猎罪针对的是国家保护动物吗 非法狩猎罪针对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以外的其他野生动物,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才针对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

一、非法狩猎罪主要针对哪些国家保护动物?

非法狩猎罪针对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以外的其他野生动物,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才针对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二、法律解释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非法狩猎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构成非法狩猎罪。不知道是“三有”保护动物而去捕猎,属于刑法上法律认识上的错误,系假想的不犯罪。原则上不能因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法律性质的误解而不追究其应负的刑事责任,以防止行为人借口不知道法律而实施犯罪并逃避罪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三、什么是非法狩猎犯罪?

界限一
区分本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界限
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狩猎罪主要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的狩猎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条件和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

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一般陆生野物;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陆生的野生动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动物。
界限二
区分本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较为一致,都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区别在于

1、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为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其他水产品资源,这些水产品资源不仅包括水生野生动物,还包括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等水产品。

3、行为不同。非法狩猎罪在违反“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突出了与危害陆生动物相关的“狩猎”行为;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则在“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强调的是危及水产资源的“捕捞”行为。故两者所违反的“四个禁止性规定”实为形式相同而各异的限制性规定。
界限三
非法狩猎过程中殴打管理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处理
由于实施非法狩猎罪的行为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工具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因此,实践中,非法狩猎者在其实施非法狩猎过程中,如果抗拒管理,不服管理,行凶殴打管理人员,一般都会对管理人员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如果非法狩猎者殴打管理人员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将殴打行为视为非法狩猎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按非法狩猎罪论处。如果殴打行为致管理人员伤残、死亡,应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与非法狩猎罪实行并罚。因为,非法狩猎罪所必须的“情节严重”要件,只包括行凶殴打致人轻伤在内,而故意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或故意杀人的,则已超出了“情节严重”的范围,如果仍按非法狩猎罪一罪论处,则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四、最高法对非法狩猎犯罪做出的几种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

11.

27 法释〔

2000〕37号)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刑事犯罪辩护法律知识

  • 非法行医犯罪司法解释主要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非法行医犯罪的解释规定及主要"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2026-05-13 15次阅读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责任与赔偿规定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
    2026-05-13 2次阅读
  • 虚假诉讼举报与法律责任处理规定
    一、虚假诉讼要坐牢吗,如何举报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诉讼相对方以外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管理秩序。刑法修正案
    2026-05-13 0次阅读
  • 过失罪认定与共同犯罪责任怎么处理
    一、怎样构成过失爆炸罪,过失炸药爆炸罪怎么认定,过错爆破 关于过失爆炸罪怎么认定的问题,参考如下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界限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罪是出于过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行为
    2026-05-13 12次阅读
  • 非法拘禁罪立案追诉标准及赔偿起诉处理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立犯罪将如何判处?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2026-05-13 11次阅读
  • 帮信罪构成要件及责任如何认定
    一、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主观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客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6-05-13 2次阅读
  • 司法确认越狱犯罪责任与起诉管辖问题
    一、暴动越狱犯罪的司法确认 (一)区分暴动越狱罪组织越狱罪的界与限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同的暴力行为;而组织越狱罪的构成要件中则排斥共同的暴力行为。(二)关于罪数问题在暴动越狱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只需以本罪一罪论处。根据刑法第31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
    2026-05-13 2次阅读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如何定罪与追责
    一、"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及其法律后果" 关于“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的相关解答如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
    2026-05-13 2次阅读
  • 传授犯罪方法罪立案追诉标准及司法解释
    一、有关传授犯罪方法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而设立或者设立后主要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
    2026-05-13 3次阅读
  • 偷越国边境人员证件罪如何认定责任
    一、到底如何确认是否属于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为,既触犯受贿罪,又触犯了本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
    2026-05-13 28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王丽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在线咨询
汪兴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在线咨询
高博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高春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