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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操作流程
导读1、原公司董事会决议;
2、转股协议;
3、原审批部门审批;
4、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名称不变,可不用做名称预登记);
5、内资公司(企业)登记;
6、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原公司董事会决议;
2、转股协议;
3、原审批部门审批;
4、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名称不变,可不用做名称预登记);
5、内资公司(企业)登记;
6、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诉讼时效内
专业分析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拒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包括股权的差价损失、股权收益及其他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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