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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能外出打工挣钱吗

缓刑期间能外出打工挣钱吗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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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期间能外出打工挣钱吗 1、缓刑不能外出打工。缓刑期间受到的限制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犯罪分子要外出打工的,且打工的地方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的,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2、法律依据《刑法》

一、缓刑期间外出打工挣钱?

1、缓刑不能外出打工。缓刑期间受到的限制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犯罪分子要外出打工的,且打工的地方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的,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七十二条

二、缓刑期间外出打工可以不

判缓刑不可以外出打工的,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还有“日听音、周见面、旬汇报、月鉴定”的工作要求。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引用法规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三、缓刑是否允许外出打工,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缓刑人员可以外出打工,但前提是必须经考察机关的批准。一般是经当地社区矫正管理机关申请。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
所以,虽然判缓刑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查,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规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四、在缓刑期间是否可以外出打工

1、缓刑不能外出打工。

2、缓刑期间受到的限制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犯罪分子要外出打工的,且打工的地方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的,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五、缓刑期间可以去打工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被判缓刑者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后,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但是离开所居住市、县(旗)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所以外出打工不现实。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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