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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鉴定在外地可以做吗?本伤残申请在外地做吗?
1.可以。
2.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
1受伤鉴定委托书;
2 病历
①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要有对应的盖章;
③光片、C片、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之前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 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
7 送检材料清单需要一式二份。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外地做吗?
1、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可以在外地做,要在事故发生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做。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七十六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三、2020-2023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去外地做吗?
不可以。(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三)评定人将检查的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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