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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伤害鉴定及调解法律规定探究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民诉法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申请交警部门或者法院委托鉴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规定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等级一共有10个,分别是1~10级,其中1级是最严重的,10级是最轻的,受害者的伤残等级,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在由司机伤残等级支付赔偿款。
三、"如何检验、鉴定交通事故?有无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检验、鉴定交通事故的方式是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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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四、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法律法规
遭遇交通事故常常会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事情,受害人受伤的,需要进行伤情鉴定,这对之后的赔偿也有重要的作用。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就来介绍一下相关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规定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伤残鉴定的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五、"如何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及其规定"
法律分析1、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等委托的具有鉴定资质的组织,必须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完成对事故的检验、对事故的鉴定、对事故的评估。
2、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六、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1、委托人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鉴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
4、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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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七、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发生纠纷就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的是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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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一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二条
八、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出现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的为工伤符合的条件1、必须是回家的主要合理交通路线。
2、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果10分钟内就能到家,而你在下班后30分钟都没到家,那就不可以了)。
3、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你负的责任不能超过50%。出现工伤后,伤者或伤者家属应马上通知公司,让公司上报当地工伤认定机构。还有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事故兼第三者损害赔偿,医疗费由肇事者负责。
九、工伤和交通事故鉴定都属于劳动能力鉴定,但二者鉴定有所不同,原因是什么?
【法律意见】他们本质区别在于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交通法》,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他们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工伤的对象是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三方,及劳动者、雇用单位和社会保险,他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同时也为企业减轻了工伤事故的经济损失,与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工伤事故,有停工留薪、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与劳动、劳动能力相关的赔偿方式,所以,他所保护的对象一定是合法劳动者(年龄、工作状态均满足合法劳动者要求)。而由于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恢复状况,所以评级起点低。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他包括任何人群,比如退休的老人和婴幼儿,他们评残起点高,对劳动务工的平常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的详尽。
3、他们的意义和险类不同。工伤主要针对企业难以避免的生产事故,对伤者和企业带来较大的意外损失,所以他主要保护劳动关系的双方,在出现意外,都有一定的保障。核心还是劳动保障,属于社会险。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险类属于商业险。综合比较,工伤事故的伤残待遇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评残,待遇更高。
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出车祸怎么办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三)鉴定人检查的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十一、交通事故后的鉴定注意事项及注意事项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以下1、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委托,一般伤残鉴定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有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2、鉴定时需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病例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需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
十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司法实践经验,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残级低于实际的残级,对受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病,特别是脑部损伤和神经损伤恢复很快,时间延迟会导致残级别降低,甚至没有残级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受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这对伤者有利。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做完才去做伤残鉴定,这个时候伤者往往已经没有伤残级别,伤者基本得不到赔偿了。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的伤者都没有伤残级别。
4、但是,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内固定的受伤人员,在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当事人提前做鉴定的,伤残鉴定一律无效。因此,伤者在做鉴定前,要咨询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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