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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5、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6、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8、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9、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哪些材料,法律有哪些规定
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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