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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什么是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修订的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同时又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那么作为与没收财产具有相似特征的罚金,却没有明确指出罚金的范围及来源,往往忽视了罚金这一重要特征,造成司法实践中,多数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都是以家庭共有财产来充抵罚金。
二、罚金的缴纳方法是什么,规定是什么
罚金的缴纳方法是犯罪分子或其家属先与承办法官联系,然后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或者可以直接拿着判决书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无法一次性缴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
三、没有能力缴纳罚金如何处理,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没有能力缴纳罚金可以执行财产、可以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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