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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订立合同的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标的,属于违约金过高情况,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若是存在违约金过低的情况,也可以适当增加。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合同违约行为,此时违约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违约高违约金怎么算?
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法院可以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予以执行。通常,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一定的比例有一种情况,往往给当事人双方甚至法院带来困难,即,当违约金按照逾期期限来计算时,其起止期限难以确定,比如,双方约定逾期付款时,付款方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每日30元,违约金总额等于30乘以迟延天数,显然,迟延天数的确定成为问题的关键。本文将分情况讨论该问题。法院执行过程中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1、执行之前法院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1、如果执行依据即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确定了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则依据该日期计算违约金数额。2、执行依据中确定违约金计算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时,分两种情况对待如果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违约金截止日期为实际履行之日,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被强制执行,违约金应当计算至法院执行机构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财产或价款之时。
3、执行依据既没有确定违约金截止日期也没有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违约金的截止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
2、执行之前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1、执行依据即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确定了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则依据该日期计算违约金数额。
2、如果执行依据中明确违约金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则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违约金截止实际履行之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被强制执行的,违约金截止日期为法院执行立案之时。
3、执行依据既没有确定违约金截止日期也没有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违约金的截止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法院执行之外,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1、双方合同中明确截止日期来确定合同双方一般会选择约定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这样可以避免上述麻烦。但是,很多情况下,因为违约行为尚未发生,违约后果持续的期限无法准确预计,所以,双方无法精准确定违约截止之日。
2、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的起点,违约金计算至双方解决争端之时这是现实中罪常见的情况。比如,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一般会计算至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之时。此种情况仅仅局限于双方协商解决争端的领域,因此,既然能够协商,违约金也可以协商,所以,对于解决问题的实际意义并非想象中的那样大。
3、违约金计算至违约方履行义务完毕之时违约方自愿履行义务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此时,诉讼显得多余。如何确定违约金计算截止日期呢张志胜律师个人观点是违约方完全履行义务之时,违约金计算期限截止这不仅合乎逻辑,同时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当然,如果在违约方完全履行义务之后到双方确定违约金数额之时尚有一段时间,从法律上讲,守约方可以将截止日期确定为争端最终解决之日。
三、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该怎么办?约定合同违约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当事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适当予以减少或增加。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视为过分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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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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