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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办理特殊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2.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
二、申办收养公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办收养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三、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办理领养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五、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的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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