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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未成年人损害他人权益如何担责?
未成年人损害他人权益是否需要担责?在我国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人,此时他们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容易作出一些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由于其实施主体的意思能力的特殊性而成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对“过错”采用客观过错认定原则。对于未成年人侵权的认定,应当在不考虑其年龄及意思能力的情况下进行判定。那么,究竟责任是如何分担的?请看下文
二、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
一、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本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二、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时,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被侵权人需要证明损害行为的发生导致了其损害后果,并且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监护人有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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