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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暴离婚孩子归谁,法律上标准是什么

男方家暴离婚孩子归谁,法律上标准是什么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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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男方家暴离婚孩子归谁,法律上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男方家暴离婚孩子归谁,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男方家暴导致离婚的,考虑到男方有家暴倾向,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环境可能产生一定的危害,因此,在一方有家暴倾向的情况下,孩子大概率会被判给另一方,也就是说,女方会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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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二、家庭暴力后离婚孩子归谁,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会对孩子不利,法院会判给没有家庭暴力的一方。
法律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2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2周岁以上孩子,则需综合考虑夫妻的工作、收入、受教育程度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8周岁以上孩子,法院会征求孩子的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三、男方提出离婚,孩子能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男方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男方更适合抚养孩子,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法院会判给男方抚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四、家暴不肯离婚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家暴不肯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具体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2、法院受理后应先进行调解,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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